院属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通知如下,请需要申报初聘专业技术的教职工准备相关材料。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
1.毕业于正规院校的统招生(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2.见习期满(郑州市人社局开具就业介绍信之日起满一年)并委托学院办理人事代理;市内调入和市外人才引进人员委托学院办理人事代理满6个月。
3.现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不相同或相近者按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现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1.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包含攻读硕士学位前的工作年限,但从事的工作须为本专业的教学工作,获得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博士毕业,可聘为中级职务;
2.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3.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三、符合条件人员请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表格可以在“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自动生成。河南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可在河南职称网下载,填写说明见附件。
2.通过“河南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生成的电子上报文件。
3.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人事处可统一办理学历认证报告)
7.年度考核表。
四、注意事项
1.博士硕士申报中级职务的,还需提供业务总结及2年年度考核表。
2.在《初聘呈报表》中“见习期工作小结”栏内填写内容时字数不低于500字,主要工作成绩及奖惩情况一栏不得空白。
五、时间安排
本次申请初聘的人员,请以部门为单位将材料于2012年9月17日前统一报送人事处(行政楼106室,联系电话:85303022,联系人:张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1:
附件2:
人事处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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