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医疗(生育)保险代扣代缴的通知
日期:2017-05-1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517




院属各单位:


我院已基本完成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申报工作。


按照我省现行的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制度,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以单位缴费基数的1%进行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单位缴费基数的8%,职工缴费率为个人缴费基数的2%;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收人中代扣代缴,具体金额可在OA办公系统“个人工资查询”中的“医疗保险”一栏进行查询。 按照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续保人员本缴费年度内仍按原单位缴费基数进行缴费,2014年7月统一进行申报调整。


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为每人每年170元,由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承担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0%(即各承担85元),于每年1月份统一一次性缴纳。个人承担的85元大额医保费用与1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费用一并从工资中扣除。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