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辅导员晋升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5-1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624
院属各单位:
为推动学院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辅导员晋升渠道,激励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学院特制定《辅导员晋升暂行办法》,对现有辅导员分级聘任制度进行改革,并自今年起现开展辅导员晋升评估工作。
辅导员晋升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学年组织一次,于每学年末组织。本次辅导员晋升评估工作中任职年限截至2016年1月14日,原职级辅导员五级、辅导员四级对应现职级辅导员员级、辅导员初级。符合晋升条件的在职在岗辅导员,请填写《辅导员晋升申请表》,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由部门主管审批后统一报送人事处。
各单位主管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各单位汇总《辅导员晋升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后于3月1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院人事处。
人事处
2016年3月11日
- 上一篇:关于统计2017-2018学...
- 下一篇:关于2015-2016学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