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2-22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550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期末工作安排,现将做好本学期人事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区间

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12月20日;12月21日后考勤考核结果计入下学期考核。

二、考核办法及考核等级分配比例

本学期考核以《郑州工商学院教师考核办法》和《郑州工商学院职工考核办法》为基本遵循,其中教师评分办法按教务处拟定的《教师综合评价方案》执行;其他教职员工考核基本分数由60分下调为30分,单位增加分由20分上调至30分,相关单位加分0-20分,教职工A、B、C三级评定比例A级不超过20%,C级不低于10%;推优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在岗总人数的10%。

三、考核安排

(一)2019年12月16日人事处将考核名单下发各单位。

(二)2019年12月17日-12月26日各单位依照考核要求,组织考核人员总结述职、民主测评、集中评议,拟定具体得分;教务、学工、人事等相关部门依照工作职责和考核要求对相关考核对象进行评分;12月27日各单位考核评分结果纸质版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起报人事处。

(三)2019年12月31日前人事处汇总各单位评分,按考核要求计算出每个教职工得分下发各单位;2020年元月3日各单位依照考核评分和员工表现对考核对象评定A、B、C三个等级,确定推优名单并《教职工考核登记表》报人事处。

(四)2020年元月4日人事处对考核明细和推优名单在校内公示。本学期放假前召开学校人事考核会议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相关材料并完成考核工作,60天(含60)以上病事假者不参加本学期考核。

(二)教职工工作总结应对照岗位职责,参照本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客观全面总结一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人事考核坚持客观公证、注重实绩的原则,公道公平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职工的德、能、勤、绩;严肃考核纪律,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四)考核结果将做为下学期考核工资发放的依据,教职工如对本人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诉,对考核中的违纪行为向校纪委投诉。

(五)科级以上干部本学期工作总结由各单位负责人收集于2020年元月6日前报分管校领导审签,元月10日前交人事处存档。

附:教师综合评价方案.doc

 

 

郑州工商学院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