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人事考核的通知
日期:2020-06-2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818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郑州工商学院职工考核办法》《郑州工商学院教师考核办法》(工商人字〔2017〕290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包括全校在职在岗的专职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考核工作安排

(一)本学期人事考核时间区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6月21日。

(二)教务处将全校专职教师调课情况、评教成绩汇总后,于6月24日(星期三)反馈至人事处。

(三)各部门根据《科级干部考核体系》进行打分及排名于6月30日之前发送至人事处。

(四)人事处根据《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整理每位专职教职工考核情况,6月28日将各部门考核初审分数送至各部门主管。

(五)各部门主管将部门主管加分填写完成后,于6月30日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打分。

(六)相关部门打分后,于7月2日交给各部门进行综合评价(等级A、B、C),并对教师序列进行排名,各部门将结果于7月3日报送至人事处。

(七)7月6日(星期一暂定)召开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考核工作会议。

三、考核标准和结果

(一)各部门负责人从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三方面对本部门专职教职工进行综合评价,其中A类人数不超部门总人数的20%,C类人数为部门总人数的10%-20%。

(二)根据《考核办法》各部门负责人应在个人总结、倾听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给出本部门人员的考核分数并排出名次(原则上不能并列),专职教职工考核各等级不设比例。各部门推选出学期内表现优秀的专职教职工,推优人数不超过本部门专职总人数的10%。

(三)本次考核分值的分配及结果的运用按照上学期考核方案执行。

四、相关要求

《教职工考核登记表》中所列教职工学期表现情况均由人事处核对,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人事处0371-85303022/3069。教职工的考核分数最终核定后,人事处将进行公示,请广大教职工予以谅解配合,同时欢迎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努力改进,做好服务工作。

 

 

郑州工商学院人事处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