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郑州工商学院职工考核办法》《郑州工商学院教师考核办法》(工商人字〔2017〕290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职工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下:
一、 考核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的专职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入职不足60天的不参加考核)。
二、 考核办法及标准
(一)本学期考核以《郑州工商学院教师考核办法》和《郑州工商学院职工考核办法》为基本遵循,其中教师评分办法按教务处拟定的《教师综合评价方案》执行;其他教职员工考核基本分数为30分,人事加分0-20分,部门加分为0-30分,相关部门加分为0-20分。
(二)各部门负责人应在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集中评议的基础上从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三方面对本部门教职工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考核分数并排出名次(原则上不能并列),并确定考核等级。A、B、C三级评定比例A级不超过20%,C级不低于10%;推优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在岗总人数的10%。
(三)考核结果按照《郑州工商学院职工考核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七条、三十九条,《郑州工商学院教师考核办法》第六章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执行。
三、考核工作安排
(一)本学期人事考核时间区间为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后考勤考核结果计入下学期考核。
(二)教务处将全校专职教师调课情况、评教成绩汇总后,于2021年1月4日(星期一)反馈至人事处。
(三)人事处根据考核相关规定整理教职工考核情况,2021年1月7日(星期四)将各部门考核初审分数送至各部门主管。
(四)各部门主管加分填写完成后,于2021年1月8日(星期五)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打分;相关部门1月11日(星期一)前审核评分完成后将资料移送各部门;各部门结合相关部门评分进行综合评价,确定A、B、C等级,并对教师序列进行排名,各部门将结果于2021年1月12日(星期二)报送至人事处。
(五)2021年1月中旬召开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职工考核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相关材料并完成考核工作,60天(含60)以上病事假者不参加本学期考核,入职不足60天的进行试用期考核。
(二)教职工工作总结应对照岗位职责,参照本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客观全面总结一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人事考核坚持客观公证、注重实绩的原则,公道公平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职工的德、能、勤、绩;严肃考核纪律,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四)《教职工考核登记表》中所列教职工学期表现情况均由人事处核对,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人事处0371-85303022/3069。
(五)教职工考核分数最终核定后将在全校进行公示,教职工如对本人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提出申诉,对考核中的违纪行为向学校纪委投诉。
郑州工商学院人事处
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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