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5-1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314

各单位:

根据《郑州工商学院学术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人字〔2022〕9号)文件规定,我校拟开展学术带头人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以2022年有招生计划的本科专业设置为依据,原则上每个专业设置学术带头人1名,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按照课程大类设置学术带头人。

学术带头人的评选范围为学校在职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学和科研人员。申请人是所在学科(专业)的团队成员,不能跨学科(专业)申请。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及必备条件,详见《郑州工商学院学术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人字〔2022〕9号)(附件1)。

三、评选程序

学术带头人采取个人申报、教学院(部)推荐、人事处初审、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审批、学校聘任的方式产生。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个人,填写《郑州工商学院学术带头人申报表》(附件2),并附科研、教学成果等证明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按“院部+专业+姓名”于5月23日前交所在院(部)审核。

(二)教学院(部)推荐:教学院(部)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填写《郑州工商学院学术带头人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压缩包文件按“院部+学术带头人申报材料”)于6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人事处,电子版材料发至人事处张君OA邮箱。

(三)初审:人事处根据申报要求,于6月8日前对教学院(部)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校学术委员会。

(四)评审:6月13日前,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名额和申请人工作业绩情况对人事处报送的初审合格人员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聘任的人员名单。

(五)审批与聘任:6月15日前,校长办公会对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拟聘任名单研究确定聘任人选。对审批通过的学术带头人自2022-2023学年起正式聘任,每届聘期一般为两年。

联系人:张君  联系电话:0371-85303021

附件1:人字〔2022〕9号_郑州工商学院关于印发《学术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郑州工商学院学术带头人申报表.docx

附件3:郑州工商学院学术带头人推荐人员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