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强化各部门(单位)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加强效能建设,全面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教职工考核办法》(人字〔2022〕10号)、《部门(单位)考核办法》(人字〔2022〕11号)及《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实施意见》(人字〔2022〕29号)等文件,现将2022年度部门(单位)及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学校全职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各部门(单位)
教学单位:工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财税学院、艺术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基础教学部、兰考学院。
非教学单位:党政办(含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含评建办、教学评价中心)、学生处(团委)、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后勤处、招就处、财务处、保卫处、现教中心、图书馆、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二、考评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人事处、督查室、党政办、教务处、学生处和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考核区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日程安排
时间 |
事项 |
说明 |
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4日 |
相关权限考核部门考核评分 |
各部门(单位)依据规定的考核权重组织开展对教职工和其他部门(单位)的考核分数评定。 |
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8日 |
汇总合计 |
人事处对各部门(单位)的评分进行汇总合计。 |
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3日 |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及结果公示 |
人事处将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考核工作是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体现,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吃透考核文件精神,开展考核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工作效能。
2.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考核工作关乎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单位)要尊重教职工的劳动成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全面反映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际表现和贡献,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凡是出现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将不予认可,并严肃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宣传,树典立范。各部门(单位)要以年度考核为契机,充分挖掘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事例,树立教书育人楷模,通过网站等途径大力宣传,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
人事处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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