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8-0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888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精神,结合我校职称工作实际,现就2023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

1.已办理完毕入职手续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初定中级(高校讲师)职称。

2.在高校任职满一年,且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职工根据岗位聘用实际情况,可申请初定助理级(助教或助理实验师)职称。

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为正式报到且未进行过初定的人员(含有工作经历但未进行过初定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需应报尽报,教师岗位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者均需参加职称初定。

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二)申请初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需与现从事专业及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双证齐全且聘用手续齐全,申报高校教师(含实验人员)系列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职称初定的学历、专业和年限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任职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任职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中级职称。

三、符合条件人员请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申报

(一)个人申报

1.符合条件人员,各院部根据《2023年8月符合初定条件教师名单》(单独发送)申报人员任教学科隶属关系核定申报名单并于88日(周二)下班前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司青青老师。人事处根据申报人员名单进行申报账号开通。

2.需盖章的材料(附件2《承诺书》、附件3《年度考核证明》、附件4《聘用证明》)于8.14日统一由院部汇总报送行政楼401核对盖章,盖章后老师自行扫描上传系统。

)系统填报

1.申报人员须用个人账号登录职称申报系统(http://222.143.33.99:8083/zcsb/login.do)并严格按照系统内要求完成个人填报,个人账户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尾号为X的须大写)系统申报请务必按照附件1指引进行操作。

2.申报人于8月10日(周四)上午8:00起可进行系统申报,需在8月16日(周三)前完成申报并提交(含上传已盖章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主管单位代码:01300,名称:无主管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代码:01300551,名称:郑州工商学院。

附件1:初级职称网上申报说明.pdf

附件2:承诺书.doc

附件3:年度考核证明.docx

附件4:聘用证明.docx

 

                                 人事处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