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3-11-0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792

为做好2023年度我校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市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按照郑州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办法》《郑州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文件见OA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河南省工作满6个月且与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郑州工商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申报类型和条件的在岗教师均可申报。

(二)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文件中“关于申报评审条件”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该政策自2021开始执行。

(三)任职年限指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后聘用到相应岗位并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起开始计算。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4年的,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现职称并聘任。申报高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5年的,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现职称并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等不作为评审依据。

(四)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文件中对岗位类型的要求,高校教师岗位不再设置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岗位,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再执行。

(五)关于转换系列申报问题。任职期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截至申报时转岗1年(含)以上者以现工作岗位申报,转岗不足1年者以转岗前工作岗位申报。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先转系列取得同等级的职务,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适当参考。

二、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线下申报。11月7日-11月12日教师根据教授课程及申报学科教学院部为单位进行申报按照学校评审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基层单位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职称。

(二)线上申报。申报人可登录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http://222.143.33.99:8083/zcsb/login.do)。学校将为有效申报人建立职称申报系统账号,账号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最后一位若是“X”,须大写),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基层单位推荐。11月13日-11月17日(星期五)各基层单位要成立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基层单位要对照任职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条件、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向人事处上报推荐小组名单、评议推荐会议纪要、推荐人员名单。

各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并盖章。

(四)材料展示。11月17日-11月21日(星期二),各基层推荐单位要将推荐人员的《评审简表》在本单位会议室或其他场所公开展示,同时公示推荐名单,展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资格及材料复审11月22日-11月30日,经各院部统一报送,由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及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组分项对申报人员的任职条件、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进行核实,并进行资格审查。

(六)代表性成果外审。11月17日-11月24日,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提交1篇代表性论文,由人事处统一负责组织,将论文隐名送审,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申报人的推荐资格。

(七)学校推荐。12月1日-12月8日,学校召开职称推荐会议,推荐出的教师(实验员)系列人选进入校级评审。

(八)评委会评审。12月11日-12月24日学校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进行评审,同时所有申报人员均需参加讲课、答辩,评审小组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最终由郑州工商学院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得同意票超过与会评委三分之二(含)的为评审通过。讲课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答辩要求参照《郑州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

(九)公示备案。12月25-1230日,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12月31日将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并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十)学校聘任。在上级部门完成全流程审批后,学校根据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通过职级晋升情况进行聘任,在聘期内按所聘岗位确定相应工资待遇。

四、材料报送

(一)11月13日(星期一)进行申报登记

1.《郑州工商学院XX学院2023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登记表》(附件1)由院部统一汇总填写,11月13日中午12:00前电子版发司青青老师OA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行政楼401办公室。

2.《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简表》附件2A3版一式11月13日中午12:00前由院部统一交行政楼401室(纸质版)。简表需经主管部门盖章签字,教务、科技、人事处待资格审核结束由人事处负责统一协调盖章。

(二)11月13日(星期一)提交支撑材料

请按照申报级别的条件将相关材料进行整理。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支撑材料提交给各基层单位进行材料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支撑材料扫描件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档,并附封面及目录(附件3),命名为“院部名称—姓名—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以院部为单位,11月13日下午15:00前提交至司青青老师OA。

申报支撑材料按照下列项目罗列并整理。

1)第一学历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后学历人员(非全日制毕业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证明,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告。

2)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职业资格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各类证书

4任现职以来荣获的各类荣誉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检索页);正式出版的著作(封面、目录、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或出版社有效证明

6)任现职以来已结项的教科研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中期检查、结项报告、结项证书、获奖证书等)。

7)主持或参与本校科研项目,须由科技处在过程性材料上签字、盖章;参与其他单位科研项目,须由该单位科研部门在过程性材料上签字、盖章。

8)任现职以来的发明专利(专利证书、请求书、说明书、专利成果转移转化有效合同、汇款凭证等)

9)历年继续教育学习证书;参加培养培训活动结业(课时)证书。

10)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申报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支撑材料。

(三)其他材料。11月13日由教学单位收取推荐的教师提交《诚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教学证明材料》《年度考核证明》(见附件4)。承诺书由教学单位签字盖章后返还教师本人,教学及考核证明材料纸质版统一提交人事处,根据资格审核结果,协调盖章。

(四)有其他高校任职经历的教师需补充提交材料

具有其他高校任职经历的教师需在进行申报登记时(11月13日)提供外校补充材料,与上文其他材料一并由院部报送。如因时间协调问题暂时无法提交,外校补充材料最迟接收时间为11月16日,单独报送至行政楼401办公室。(提交模版见附件5,模版可根据任职高校实际情况调整)

1.任职履历证明。提供原单位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教学证明》《年度考核证明》三项材料,并由原单位相关主管部门盖章。任职年限与经历需与社保一致,同步提供累加我校任职经历符合申报任职年限的社保权益单,如在外校2年,在我校1年,累计3年申报讲师职称,则提交2年外校社保权益单。社保不一致的需如实提供合同、教学评价、考核结果等原始材料作为任职佐证,原件审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2.学生管理工作证明。如在其他高校有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的教师,需一并提供《学生管理工作证明》,学生管理工作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并由证明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班主任工作实证类材料自行留存待查。

(五)11月17日提交代表性成果外审

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需提供匿名代表性成果材料隐去姓名1篇论文作为外审材料同时填写《论文外审鉴定表》(附件6)中的专业、送审论文题目两栏,外审材料电子版随支撑材料一并报送教学单位(无需与支撑材料合并,单独文件夹),纸质版报送行政楼401办公室

(六)11月21日—22日提交基层单位推荐材料

各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提交推荐小组名单、评议推荐会议纪要、推荐人员名单(模版见附件7)及评议会议新闻。纸质版报送行政楼4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司青青老师OA邮箱。

五、纪律要求

(一)各院部及评审机构要严格履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程序,认真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二)实行个人和所在部门“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所在部门及负责人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并对其所在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学校职称评审监督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其他要求

(一)有关申报评审工作的文件,均在人事处网页“政策法规”“职称评审”栏目发布。

(二)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信息和要求在学校人事处网页(http://www.ztbu.edu.cn/rsc)发布,请各部门及申报人员关注人事处微信公众号或及时登录人事处网页,随时关注相关通知。

(三)申报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经学校同意推荐后,委托校外相关评审机构进行评审申报人不得跨地区跨单位、跨岗位申报职称

以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hrss.henan.gov.cn/2023/10-18/2832039.html)

2.关于2023年度郑州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s://zzrs.zhengzhou.gov.cn/gs/7910976.jhtml)

附件1 郑州工商学院XX学院2023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登记表.xlsx
    附件2 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简表.doc
    附件3 支撑材料封面、目录模板.docx
    附件4 其他材料.zip
    附件5 外校履历教师证明模板.zip
    附件6 论文外审.zip
    附件7 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模板.docx

 

人事处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