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在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和团队培育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学术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修订)》(校人〔2024〕23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依据《学术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修订)》(校人〔2024〕23号)(附件1)文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由学校统一聘任的学术带头人(考核名单详见附件2)。由学院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兼任专业负责人的可不参与考核。
三、考核形式
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中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对考核人员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定中期考核结果会教务处、科技处审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
四、考核结果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对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目前已完成或接近完成聘期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工作且取得一定成效的,中期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对于工作敷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且工作绩效差的,中期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其学术带头人称号,终止聘期及相关待遇。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考核人员填写《学术带头人中期考核表》(附件3),认真对照岗位职责任务如实填写完成情况,上报所在单位。
(二)单位评审:各单位需对考核人员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核,依据评审结果确定考核意见,填写《学术带头人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报送人事处。
(三)中期考核材料由各单位分别归档保存,《学术带头人中期考核表》和《学术带头人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报人事处审核。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中期考核是我校实施学术带头人聘用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坚持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原则,要严格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评价公平无异议。
(三)要坚持诚信和回避制度。被考核人要遵守诚信承诺,如实填报业绩,提供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等失信行为的人员,及为弄虚作假提供协助的人员,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及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七、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2025年5月30日16:00前将《学术带头人中期考核表》《学术带头人中期考核汇总表》(一式一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学校人事处(行政楼106室),电子版发送至郑格格OA邮箱。
人事处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