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校内转岗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6-1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133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才合理流动机制,依据《郑州工商学院辅导员、职员转岗办法》(校人〔2020〕14号)规定,现将2025年校内转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聘岗位及人数

1.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3人

2.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任教师2人

3.信息工程学院专任教师2人

4.商学院专任教师2人

5.文法学院专任教师3人

6.财税学院专任教师2人

二、转岗对象

在职在岗辅导员、职员

三、相关要求

根据《郑州工商学院辅导员、职员转岗办法》,申请转岗的辅导员、职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岗位工作满3年,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且转入部门有岗位空缺。

2.申请转岗的辅导员、职员在学校工作期间,年度考核等级至少一次良好及以上。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4.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5.转入教师岗位所从事的专业需与本人的专业或高校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6.破格转岗者可不受专业限制,但需持有转入岗位专业相关技能证书。

四、申请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转岗条件人员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填写《郑州工商学院转岗申请审批表》,提交至所在部门(单位)初审(辅导员序列需会办学生处),对于符合转岗条件的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6月16日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

2.资格审查。人事处6月17日前完成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3.业务考核。人事处6月23日前组织相关院(部)、教务处、教学评价中心等单位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通过转岗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教学能力测评,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4.学校审批。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教学能力测评的转岗人员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5.校内公示。对拟转岗人选,学校以书面形式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信息、拟转换岗位等情况。

6.办理手续。对于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办理岗位转接手续。转岗人员根据后续通知到教学单位报到。

7.转岗培训。随2025年秋季入职教职工一并参加新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郑州工商学院转岗申请审批表.doc

人事处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