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出台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系列政策
日期:2017-05-12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181

9月3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一系列就业创业政策为做好2013年郑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奠定了基础。

2013年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开发基层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工作,鼓励涉农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开展动物防疫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展示平台和创业项目信息,每开发征集发布一个创业项目给予2000元补贴。加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的作用。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三年内按季以每月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对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员,在创业地(工商注册地)给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体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1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使用效益好、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个体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贷款,并享受有关贴息政策。对初始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市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对创业带动就业成绩突出的,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市政府给予创业带动就业奖励5000元。同时,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当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三是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推动就业见习工作持续发展。高校毕业生在见习基地见习期间,由政府和见习单位为学生发放生活补贴,政府提供的生活补贴提高为每人每月700元;见习单位提供的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当前郑州为992元)。四是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五是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在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在国有企业逐步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招聘活动要在公共就业人才信息网上公布,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六是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广泛开展人才需求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我市高层次人才需求情况,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年内组织用人单位,到重点高校比较集中的地区举办郑州市人才需求发布暨专场招聘会,提高招聘的公信力,为我市经济发展储备人才,满足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为统揽的郑州都市区、中原经济区建设人才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