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辅导员、职员转岗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6-0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449
院属各单位:
为建立人才良性流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学院辅导员、职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职员转岗工作,按照《郑州工商学院辅导员、职员转岗办法》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本单位有转岗意愿、符合文件规定转岗竞聘条件的教职工填写《转岗申请审批表》,单位审核推荐后报送人事处。
2、此次转岗申请是指专任思想政治辅导员和职员转岗申请,所在岗位工作年限由从事现任岗位起,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
3、拟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 专业 | 部门 | 需求 |
教师 | 法学 | 文法学院 | 1 |
教师 | 交通工程 | 机电学院 | 1 |
教师 | 体育舞蹈 | 艺术学院 | 1 |
职员 | 不限 | 保卫处治安科 | 1 |
职员 | 不限 | 图书馆流通科 | 1 |
职员 | 不限 | 党委办公室宣传科 | 1 |
辅导员 | 不限 | 3 |
4、申请转入辅导员岗位的须满足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学习期间担任主要学习干部经历的条件。申请转入文法学院教师岗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5、请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6月12日前对申请人员条件进行初审,将符合转岗条件的《转岗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报送至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转岗人员进行考核与选拔。
人事处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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