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辅导员、职员转岗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6-0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449

院属各单位:

为建立人才良性流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学院辅导员、职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职员转岗工作,按照《郑州工商学院辅导员、职员转岗办法》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本单位有转岗意愿、符合文件规定转岗竞聘条件的教职工填写《转岗申请审批表》,单位审核推荐后报送人事处。

2、此次转岗申请是指专任思想政治辅导员和职员转岗申请,所在岗位工作年限由从事现任岗位起,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

3、拟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专业

部门

需求

教师

法学

文法学院

1

教师

交通工程

机电学院

1

教师

体育舞蹈

艺术学院

1

职员

不限

保卫处治安科

1

职员

不限

图书馆流通科

1

职员

不限

党委办公室宣传科

1

辅导员

不限


3

4、申请转入辅导员岗位的须满足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学习期间担任主要学习干部经历的条件。申请转入文法学院教师岗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5、请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6月12日前对申请人员条件进行初审,将符合转岗条件的《转岗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报送至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转岗人员进行考核与选拔。

 

人事处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