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晋升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6-0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715

院属各单位:

依照学院各岗位聘任与晋升相关文件规定,现开展本年度教职工晋升工作。

一、工作程序

由符合晋升条件的教职工,对照聘任与晋升文件制度条件要求,填写《晋升申请评估表》,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报请所在部门主管审批。

(一)各单位对本部门教职工按照晋升条件进行筛选,从中选拔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送人事处复核。

(二)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项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认定,根据复核情况,将晋升意见在校内公示。

(三)公示期后,人事处将晋升意见呈院领导批准。

二、时间要求

各单位主管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在申请材料上签署不同意的理由后退还申请人。请各单位汇总《晋升申请评估表》(正反面打印)后于6月12日前报送人事处。

三、其他事项

(一)学院晋升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各单位应大力宣传,保证人人知悉,因个人原因未能于本学年晋升者原则上应参加下学年晋升评估。

(二)专任教师岗位晋升高一级职务时,原则上要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至少一年,且连续两个学期班主任工作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评价。

(三)本学年内有不符合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求的,各单位应慎重推荐。

(四)晋升后待遇兑现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人事处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