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晋升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6-0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715
院属各单位:
依照学院各岗位聘任与晋升相关文件规定,现开展本年度教职工晋升工作。
一、工作程序
由符合晋升条件的教职工,对照聘任与晋升文件制度条件要求,填写《晋升申请评估表》,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报请所在部门主管审批。
(一)各单位对本部门教职工按照晋升条件进行筛选,从中选拔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送人事处复核。
(二)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项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认定,根据复核情况,将晋升意见在校内公示。
(三)公示期后,人事处将晋升意见呈院领导批准。
二、时间要求
各单位主管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在申请材料上签署不同意的理由后退还申请人。请各单位汇总《晋升申请评估表》(正反面打印)后于6月12日前报送人事处。
三、其他事项
(一)学院晋升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各单位应大力宣传,保证人人知悉,因个人原因未能于本学年晋升者原则上应参加下学年晋升评估。
(二)专任教师岗位晋升高一级职务时,原则上要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至少一年,且连续两个学期班主任工作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评价。
(三)本学年内有不符合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求的,各单位应慎重推荐。
(四)晋升后待遇兑现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人事处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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