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实施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暨公布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19)的通知
日期:2020-04-22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432

按照《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暂行)》(郑政办〔2017〕112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对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政策和申报程序进行优化,并公布《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19)》。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认定方式

从2019年7月22日起,将认定工作程序简化如下:

(一)常态化申报。认定申报工作常年开展。每季度初至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为申报受理期;11日至季度末为申报材料集中审核期,审核期系统进行数据维护,无法新增申报。

(二)明确标准认定。对于符合四个层次明确标准的认定申请,每季度集中审核,认定名单视情况分批次公布。

(三)“相当层次”认定。因分类认定标准采用有限列举式,不能涵盖所有的高层次人才,对于达到相应类别人才水平,但未能列入标准的,可以“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提出认定申请,经专家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市政府研究确定后,认定为相应类别高层次人才。从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起,“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的认定申请,采用“常年受理申报,每年(7-9月)集中评审”的方式,产生认定人选。

二、分类认定标准

建立认定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年3-4月,市人社局会同市人才办对认定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并面向社会公布,作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依据。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19)》予以公布,自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开始实行,原有标准与此不一致的,即时废止。(详见附件)

三、申请范围

(一)我市用人单位从市域外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满足《细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四个层次的认定标准,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人选应身体健康;顶尖人才年龄不作限制,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70周岁,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65周岁,地方突出贡献人才不超过60周岁。

(三)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用人单位是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市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含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申报范围包含中央驻郑机构和省属在郑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郑和省属在郑企事业单位登记住所须在郑州市域内且在郑(含省直)缴纳养老保险。

(四)除特殊规定外,认定申报中所涉及的时间(近5年、年龄等)截止日期一律以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

四、认定流程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采取网络申报方式,由用人单位登陆“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https://tyrz.hazz.hrss.gov.cn)填写、上传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报送:

(一)中央驻郑和省属在郑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登记住所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县(市、区)人才办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初步认定后报市人社局;

(二)非公经济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登记住所所在地人社部门会同县(市、区)人才办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初步认定后报市人社局;

(三)市属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市直主管部门初步认定后报市人社局;

(四)各县(市、区)辖属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其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初步认定后经县(市、区)人社部门报市人社局。

五、申请材料

(一)《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由平台自动生成打印后人才本人签字,按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各级公章,不得另行制表打印)。

(二)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历、学位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顶尖人才不需提供)。

(五)符合分类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书认证;对能够通过政府官网、文件等查询审核的证明材料,可不提供。

(六)属创业人员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6个月(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近两年)、股权证明材料(章程、章程修正案加盖工商部门档案查询章)和创办企业或申报人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著作权)。

(七)申报单位为非公有制组织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等有效法人登记证书。

(八)申报单位为中央驻郑、省属在郑企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事业单位登记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证明。

以上2-5项为共性材料,6-8项材料根据人才及申报单位实际情况按需提供。所有材料均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并提供原件、复印件供初审单位核查备存。

六、“相当于层次”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相当于层次”认定申请主要面向未列入分类认定标准,且其主要业绩相当于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突出贡献人才等相应层次的人才。按照市政府要求,“相当于层次”认定重点面向科技、企业家、高级管理、文化艺术、城市管理等方面人才。

(二)申报数量。每个人才同一层次申报标准不得超过3项。

(三)奖项要求。申请人所得奖项(担任职务、入选项目等)认定部门须为省级及以上党和国家机关或党和国家机关主办(主管)的行业协会。民间组织颁发的奖项、市厅级以下奖项原则上不得申报。

七、创业人才认定条件

(一)创办企业登记住所在郑州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以申报材料提交当日计算);

(二)申报人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5%以上(不含技术入股);

(三)提供近两年来6个月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四)创办企业或申报人原则上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著作权。对于其他能够说明所在企业“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能够推动产业升级”的,如1125入选人才所在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本人获得与创业企业产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等可不提供。

八、工作要求

(一)电子数据通过服务平台直接报送。

(二)人才所在用人单位要确保填报内容属实无误,由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有虚假填报,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

(三)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材料真实性审查,核查材料原件并保存复印件,市人社局不再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

(四)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审核和人才服务工作,电子材料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审核完毕。纸质《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及《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汇总表》由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逾期未提交的申报该季度将不予接收。

(五)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需汇总本部门“相当层次”的认定申请,撰写书面推荐报告并加具公章,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相当于层次”申报基本情况;所获奖项、担任职务等业绩详细说明;推荐人业绩与申请层次标准对比说明等,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相当于层次”分类认定标准推荐报告(模板)请查看《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18〕180号)。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按照《细则》、《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18〕18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371-67170238,67170239。

材料报送地点:郑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处1303房间(陇海路工人路交叉口郑州市陇海路360号)。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1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