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文明教师推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22  作者: 来源:  浏览量:993

各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持续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全校师生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文明程度,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教育系统“两创两争”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工作的通知》(豫高发〔2023〕36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学校文明教师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在岗教职工,评选校级10名,择优向教育厅推荐5名。

二、评选标准

1.思想政治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

2.工作业务好。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3.师德师风好。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友善,爱护学生,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诚实守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文明素养好。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热心公益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无私奉献。

三、推选办法

1.党总支推荐:文明教师不接受个人申报,由各党总支结合实际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文明教师推选工作,择优向学校推荐,每个党总支限推荐1名教职工。

报送材料要求:推荐人选的申报表(申报表中的荣誉需要提供证书或者表彰文件复印件)、汇总表、支撑材料及师德师风表现鉴定意见,一式2份,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鉴定材料加盖党总支公章,于2023年4月3日前将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401。电子版发送至张君老师OA邮箱,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校级评选: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党总支推荐人选进行评选,评选出校级文明教师并颁发校级证书及奖品。

3.省级推荐:将评选结果上报党委研究并确定省级文明教师推荐人选。

四、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持续深化拓展学雷锋活动,教育引导全校师生树立崇高理想追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巨大热情,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带动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让学雷锋活动融入日常、化作经常,为学校评估工作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2.各党总支要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原则,建立完善与新时代相适应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强有力的思想导向和行为规范,守正创新,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积极性,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富有成效地开展。

3.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深入挖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按照通知明确的标准认真开展评选推荐。

附件1 文明教师申报表.docx

附件2 文明教师汇总表.docx

附件3 文明教师支撑材料.docx

附件4 师德师风表现鉴定意见.docx

教师工作部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