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本科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专业负责人选拔与管理办法》(校人字〔2022〕31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专业负责人任期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考核依据
依据《专业负责人选拔与管理办法》(校人字〔2022〕31号)(附件1)文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由学校统一聘任的专业负责人(具体参与考核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三、考核形式
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任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对考核人员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定任期考核结果会教务处审核,形成书面材料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四、考核结果
任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全面考核专业负责人的教学、科研、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依据考核总评分值的高低确定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分以上),其余为合格。其中“优秀”等级不超过院部应考核对象总数的20%, 专业负责人个人出现教学差错、一般教学事故或其他管理过错但尚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不能被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任期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度人事考核不得获得良好及以上等级。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可以申请连任。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考核人员填写《专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表》(附件3),认真对照岗位职责任务如实填写完成情况,上报所在单位。
(二)单位评审:各单位需对考核人员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并评分,依据评审结果确定考核意见,填写《专业负责人任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报送人事处。
(三)任期考核材料由各单位分别归档保存,《专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表》和《专业负责人任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报人事处审核。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考核工作的进行,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要坚持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原则,要严格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评价公平无异议。
(三)要坚持诚信和回避制度。被考核人要遵守诚信承诺,如实填报业绩,提供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等失信行为的人员,及为弄虚作假提供协助的人员,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及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七、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2024年6月20日16:00前将《专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表》《专业负责人任期考核汇总表》(一式一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学校人事处(行政楼106室),电子版发送至郑格格OA邮箱。
人事处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