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术带头人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6-1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57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带头人聘任管理,根据《学术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校人字〔2022〕14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学校现开展学术带头人任期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依据《学术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校人字〔2022〕14号)(附件1)文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由学校统一聘任的学术带头人(具体参与考核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三、考核形式

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任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对考核人员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定任期考核结果会科技处审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四、考核结果

任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学术带头人在任期内,达到以下要求的任意3条,视为合格。

1.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主持(或参与前三名)获得国家级科研课题,或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有效名次。

2.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主持完成(或立项)省部级教科研项目1项。

3.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主持完成(或立项)市厅级重点教科研项目1项。

4.主持的横向课题累计进校科研经费自然科学1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5万元以上。

5.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有效名次,或主持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

6.作为第一作者,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7.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在省部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在《求是》《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等主流官方媒体上发表15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1篇。

8.由本人担任负责人的专业、课程建设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建设立项)。

9.本人或指导的学术团队成员获得省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校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

10.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教育部认可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且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11.以学校(或学院)名义组织承办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学术研讨会、论坛或年会等1次。

12.以学校名义报送作品入选省美展,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文艺演出活动,或举办个人作品展、音乐会1次。

13.作为教练,在政府部门(含委托相关协会)举办的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带领团队(个人)取得前八名。

14.作为第一作者,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运动会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论文报告会等国内外体育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

15.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质量奖”“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等称号。

16.获得其他学校认为可以认定的成果。

任期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其学术带头人称号,终止聘期及相关待遇。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考核人员根据考核内容,认真总结任期内的学科建设与管理情况,填写《学术带头人任期考核表》(附件3),认真对照岗位职责任务如实填写完成情况,上报所在单位。

(二)单位评审:各单位需对考核人员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核,依据评审结果确定考核意见,填写《学术带头人任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报送人事处。

(三)任期考核材料由各单位分别归档保存,《学术带头人任期考核表》和《学术带头人任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报人事处审核。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任期考核是我校实施学术带头人聘用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坚持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原则,要严格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评价公平无异议。

(三)要坚持诚信和回避制度。被考核人要遵守诚信承诺,如实填报业绩,提供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等失信行为的人员,及为弄虚作假提供协助的人员,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及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七、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2024年6月20日16:00前将《学术带头人任期考核表》《学术带头人任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学校人事处(行政楼106室),电子版发送至郑格格OA邮箱。

附件3:学术带头人任期考核表.docx

附件4:学术带头人任期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