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4-11-1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651

为做好2024年度我校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市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教人〔2024〕345号)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落实高校职称自主评审。通过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职称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杠杆作用,为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领导机构

(一)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长:秦方奇

副组长:王提 王覃秋 王萍 张国兴 方昉 吴丹 郝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职称评审日常工作。

 任:方  

 员:侯静文 孙光亚 姚瑞金 田 博 柳霖 杨苗苗

(二)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小组

监督组由纪委牵头,督查室参与,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学校职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职评工作公平公正。

 长:王  

副组长:吴  

 员:李锦帅 陈志浩 陈帅 曹力

(三)专家评审组

专家评审组由“郑州工商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郑州工商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组成,专家由河南省职称评审专家库抽取。

三、申报、推荐与评审依据

申报、推荐与评审依据为:《郑州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办法(修订)校人〔2023〕17);《郑州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校人〔2023〕19);《郑州工商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实施办法》(校人〔202338

、申报条件

(一)在河南省工作满6个月且与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郑州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办法(修订)校人〔2023〕17规定申报类型和条件的在岗教师均可申报。

(二)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文件中“关于申报评审条件”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该政策自2021年开始执行。

(三)任职年限指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后聘用到相应岗位并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起开始计算。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4年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现职称并聘任。申报高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5年的,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现职称并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以此类推。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等不作为评审依据。

(四)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文件中对岗位类型的要求,高校教师岗位不再设置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岗位,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再执行。

(五)关于转换系列申报问题。任职期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截至申报时转岗1年(含)以上者以现工作岗位申报,转岗不足1年者以转岗前工作岗位申报。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先转系列取得同等级的职务,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适当参考。转换系列需与聘任岗位、从事专业保持一致,以在相应行业岗位获得相应聘任为依据(行业职称需在高校教师岗位任职前获评聘)。

、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线下申报。11月15日—11月19日教师根据教授课程及申报学科以教学院部为单位进行申报。按照学校评审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基层单位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职称。

)基层单位推荐。11月19日—11月20日各基层单位要成立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小组由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成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或教研室主任组成,组建要注意亲属、当年度申报人员规避等原则,成员控制在5—7人。基层单位要对照任职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条件、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向人事处上报推荐小组名单、评议推荐会议纪要、推荐人员名单。

各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并盖章。

)代表性成果外审。11月18日—11月19日,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提交1篇代表性论文,由人事处统一负责组织将论文隐名送审,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申报人的推荐资格。

)材料展示。11月20日—11月22日,各基层推荐单位要将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原件在本单位会议室或其他场所公开展示,同时公示推荐名单,展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资格及材料复审11月22日—11月30日,经各院部统一报送,由科技处、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及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组分项对申报人员的任职条件、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进行核实,并进行资格审查。

(六)资格审核公示。12月2日—12月6日对资格审

核结果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通过公示的教师进入校级评审。

)线上申报。12月2日-12月7日资格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可登录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http://222.143.33.99:8083/zcsb/login.do)。学校将为有效申报人建立职称申报系统账号,账号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最后一位若是“X”,须大写),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网上申报信息须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申报注意事项后续见2024年职称服务工作群。

(八)评委会评审。12月14日(暂定),学校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进行评审,同时所有申报人员均需参加讲课、答辩,在评审小组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最终由郑州工商学院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得同意票超过与会评委三分之二(含)的为评审通过。讲课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答辩要求参照《郑州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

(九)公示备案。完成评审后,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12月31日前将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并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十)学校聘任。在上级部门完成全流程审批后,学校根据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通过职级晋升情况进行聘任,在聘期内按所聘岗位确定相应工资待遇。

、材料报送

(一)11月15日—11月19日申报登记

1.《郑州工商学院XX学院2024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登记表》(附件1,sheet1为登记表,sheet2为申报专业目录)由院部统一汇总填写,11月19日下午17:00前电子版发司青青老师OA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行政楼401办公室。

2.《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简表》(附件2)A3纸质版一式三份在11月19日下午17:00前由院部统一交行政楼401室(纸质版)。简表需经主管部门盖章签字,教务、科技、人事处待资格审核结束由人事处负责统一协调盖章。

(二)11月18日—11月19日提交代表性成果外审

申报高级职称(副教授、教授)的教师需提供匿名(代表性成果材料隐去姓名)的1篇论文作为外审材料,同时填写《论文外审鉴定表》(附件6)中的专业、送审论文题目两栏,纸质版教师个人报送行政楼401办公室,同时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材料顺序为:论文外审鉴定表、检索页、正文扫描页(高清)。

(三)11月20日(星期三)提交支撑材料

(1)支撑材料原件:请按照申报级别的条件将相关材料进行整理。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支撑材料原件使用档案袋分装后用手提袋,档案袋及手提袋附目录,提交给各基层单位进行材料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展示完毕后返还教师本人留存,待评审会现场备用,届时人事处提前通知。

(2)支撑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档,并附封面及目录(附件3),命名为“院部名称—姓名—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以院部为单位,11月20日下午15:00前提交至司青青老师OA。

申报支撑材料按照下列项目罗列并整理。序号(1)-(3)原件暂存人事处的,原件档案袋装复印件。

(1)第一学历、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后学历人员(非全日制毕业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证明,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告。

(2)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职业资格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各类证书。

(4)任现职以来荣获的各类荣誉、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检索页);正式出版的著作(封面、目录、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或出版社有效证明)。

(6)任现职以来已结项的教科研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中期检查、结项报告、结项证书、获奖证书等)。

(7)任现职以来的发明专利(专利证书、请求书、说明书、专利成果转移转化有效合同、汇款凭证等)。

(8)历年继续教育学习证书(通知要求10月30日前完成学习,11月20日提交各项支撑材料时必须提供);参加培养培训活动结业(课时)证书。

(9)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申报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支撑材料。

(四)其他材料要求

1.11月18日—11月20日由教学单位收取推荐教师的《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教学证明材料》《年度考核证明》(见附件4)《论文检索页》。承诺书由教学单位签字盖章后返还教师本人;《教学证明材料》(院部需审核盖章)、《考核证明》《论文检索页》纸质版提交人事处401办公室司青青老师,人事处根据资格审核结果,协调盖章并返还。

2.主持或参与本校科研项目,按项目归属,科研材料需由科技处在材料上签字、盖章(科技处(图书馆三楼)柳霖);教研材料需由教务处在材料上签字、盖章(教务处(行政楼313)杨苗苗),请各位老师集中在11月18日—11月20日至相关部门审核办理。参与其他单位(外校)科研项目,须由该单位教研、科研部门在相关材料上盖章。

3.校内学术论文需由科技处在期刊原件上盖章,人事处在检索页盖章(论文检索页由院部11月20日统一报送,人事处协调科技处盖章,无需老师个人单独去盖章)。在外校任职期间的学术论文盖章要求与校内一致,由原单位相关部门盖章。

(五)有其他高校任职经历的教师需补充提交材料

具有其他高校教师任职经历的教师需(11月20日前)提供外校补充材料(模板见附件5),与上文(四)其他材料一并由院部报送。

1.任职履历证明。提供原单位的合同及聘书、《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教学证明》《年度考核证明》《社保权益单》等材料,并由原单位相关主管部门盖章。任职年限与经历需与社保完全一致,同步提供累加我校任职经历符合申报任职年限的社保权益单,如在外校2年,在我校1年,累计3年申报讲师职称,则提交2年外校社保权益单。

2.学生管理工作证明。如在其他高校有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的教师,需一并提供《学生管理工作证明》,学生管理工作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并由证明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班主任工作实证类材料自行留存待查。

3.原单位教科研材料。原单位的教科研材料参照(二)支撑材料、(三)其他材料要求两项内容,一并提供至相关纸质及电子材料中。

(六)11月21日—11月25日提交基层单位推荐材料

各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提交推荐小组名单、评议推荐会议纪要、推荐人员名单(模板见附件7)、材料展示现场

照片及推荐会议新闻纸质版报送行政楼4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司青青老师OA邮箱。

、纪律要求

(一)各院部及评审机构要严格履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程序,认真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二)实行个人和所在部门“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所在部门及负责人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并对其所在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学校职称评审监督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其他要求

未尽事宜参照河南省及郑州市相关通知。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hrss.henan.gov.cn/2024/10-15/3073842.html)

2.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s://zzrs.zhengzhou.gov.cn/gs/8753265.jhtml)

 

相关科室地点:

人事处 行政楼401司青青 : 85303062

科技处 图书馆三楼(教师阅览室)柳 霖:85303063

教务处 行政楼313姚瑞金、杨苗苗 :85303032

附件1 郑州工商学院XX学院2024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登记表.xlsx

附件2 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简表.doc

附件3 支撑材料封面、目录模板.docx

附件4 其他材料.zip

附件5 外校履历教师证明模板.zip

附件6 论文外审.zip

附件7 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模板.docx

附件8 档案袋封面模板(根据实际情况调整).docx


郑州工商学院人事处

                              2024年11月15日